2020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一)投资补助
对于符合支持方向的疫情防控相关项目、两业融合项目、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申报范围为:
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消费、物流等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领域的服务业项目。
两业融合试点。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集群和区域集聚发展试点。
服务业重点项目。列入2019年、2020年度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服务业项目和省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特别是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紧密结合的重大服务业项目,以及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和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的项目。
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苑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和综合性服务平台项目。
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及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内重点服务业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苏中、苏北地区产业支撑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二)贷款贴息
对符合前述投资补助支持方向、使用1000万元以,上金融机构贷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非商业地产)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补助。项目贷款应为2019年2月1日-2020年2月28日之间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已拨付到位的1年期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财政奖励
对2019年-2020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集聚区、园区、企业等给予财政奖励。
对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省级养老服务示范企业(基地)、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称号的奖励200万元。
对列入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名单,并积极组织实施、初见成效的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集群和集聚发展区域,各奖励100万元。
对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奖励20万元。以上各项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由各地发改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二、专项资金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企业持续稳定经营,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近三年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二)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主体、建设主体和贷款方一致;
申报项目需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增加就业、增加地方税收、优化资源配置,并对行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申报投资补助重点项目及贷款贴息项目须已开工建设,重点项目的总投资要求不低于5000万元,建设资金已落实(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市、县财政先期已资助的项目优先;
申报集聚区或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平台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
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且前期未获得过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
根据省市发改委通知,现开展2020年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编写申报材料,3月17日(周二)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送区发改委210室,同时报送电子稿。
联系人:刘颖,李骏。
电话:52883053。
邮箱:721517286 qq.com